燃氣鍋爐在使用前,需要簡單烘爐,煮爐,烘干鍋爐的耐火澆注料,并且,清除鍋爐中的水垢污漬后,方可正常運行使用鍋爐。
燃氣鍋爐的運行主要包含四部分:點火與啟動,鍋爐上水,點火與升壓,供汽。
一、點火與啟動
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,包括燃燒器及有關附件和管道等是否完整良好,操作是否靈活。所有檢查無異常后,鍋爐方可上水升火。
鍋筒應上水至正常水位,先打開所有風、煙道擋板。開動送風機,對爐膛及煙道通風吹掃,吹掃時間不得少于0.5分鐘,然后啟動燃燒器的點火裝置。燃燒器點火調試應由燃燒器制造廠家或代理商派專人負責,待調試合格后,方可與鍋爐一起投入正常運行。
二、鍋爐上水
鍋爐用水應為軟化水,水質應符合GB1576《工業(yè)鍋爐水質》標準要求。
1)熱水鍋爐:
熱水鍋爐進水過程中,應打開鍋爐及管道高點的排氣閥,以排除鍋筒及管道內的空氣,直至排不出空氣為止。熱水鍋爐投運時先開動循環(huán)泵,等供熱系統中水形成循環(huán)后才能啟爐,停爐時不得立即停泵,只有爐溫降到50℃以下時才能停泵。
2)蒸汽鍋爐:
蒸汽鍋爐未進水前,必須關閉排污閥及主蒸汽閥,開啟空氣閥(或開啟一只安全閥),讓鍋爐內空氣排出,然后將已處理的軟化水緩緩注入鍋爐內,給水溫度一般不超過40℃。當鍋內水位升至水位表
低水位時,即關閉給水閥門,待鍋內水位穩(wěn)定,觀察水位是否降低。